《中庸》是中国古代论述人生修养境界的一部道德哲学专著,是儒家经典之一,原属《礼记》第三十一篇,相传为战国时期子思所作。其内容肯定“中庸”是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,认为“至诚”则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,并提出“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”的学习过程和认识方法。宋代学者将《中庸》从《礼记》中抽出,与《大学》《论语》《孟子》合称为“四书”。宋元以后,成为学校官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必读书,对中国古代教育和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。其主要注本有程颢《中庸义》、程颐《中庸解义》、朱熹《中庸章句》、李塨《中庸传注》、戴震《中庸补注》、康有为《中庸注》、马其昶《中庸谊诂》和胡怀琛《中庸浅说》等。
为了切实践行其中庸之道,孔子进而又为“中庸”的具体实践,确立了相应的基本准则。这首先是其一般准则。孔子对此的具体表述,是前引《中庸》所载孔子曰——
“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时中。”
这里所谓的“君子而时中”,就是孔子为实践中庸所提出的一般准则。其意是说,“中庸”的具体实践,一般而言,就是在始终坚持学为君子,亦即始终坚守仁道这一根本目的不动摇的大前提下,努力做到“时中”。
“时”在这里的实际含意,并非只是单纯地指“时间”而言。许慎《说文》曰:“时,四时(季)也。”这也就是说,“时”原本是指特定的季节而言,因而其中自然也就兼有了空间以及境况的含意。据此可见,孔子这里所谓的“时中”,其实就是符合于特定时境条件的“用中”。具体而言,就是根据特定时境的具体情况,准确找出事物两端当下的结合点或曰平衡重心,进而以此为依据,无过、无不及,从而把事物处理得恰到好处。
孔子之所以特别强调“时中”准则,其原因在于,大化流行而变化不已;与此相应,事物两端的平衡重心亦即“中”,也并非固定不变,而是流动不居。这也就是朱熹所谓“中无定体,随时而在”(《中庸》第二章注)。基于此,孔子所谓中庸的具体实践,当然也就只能是依据当下具体时境之特定条件的“用中”,亦即“随时而在”的“时中”了。
孔子之所以特别强调“时中”准则,这同时又是在告诫人们,切不可把“中庸”视为刻板化的固定模式。当然更不能将其刻板化地视为,就是在事物两端之间等量值地“取(用)中”。否则,其结果势必会与“中庸”的根本目的,亦即实现人生之仁背道而驰。这也就是孟子所谓——
“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”(《孟子尽心上》)
其意是说,如果不是依据具体时境的特定条件,灵活变通地准确找出事物两端当下的平衡重心亦即“中”,而是把“用中”当成刻板化的固定模式;那么,这就不是在实践“中庸”了,而是变成僵化的“执一”了。君子之所以憎恶“执一”,是因为它貌似中庸(其实只是形式上的刻板化“用中”),其实却根本背离了中庸之道,是对仁道的严重戕害。
综观上述可见,孔子为“中庸”实践所确立的“时中”基本准则,其实就是强调,在实现人生之仁这一根本目的的大前提下,处理人生事物必须因时、因地、因人而制宜,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;切不可刻板化地“执一”而不知有所变通。“时中”实践准则的明确提出,堪称是孔子对传统“用中”思想的重大发展。强调“用中”必须与“时中”相结合,这则使孔子的中庸思想,相对更为明晰而缜密,同时也更具理性精神。回过头来看,孔子之所以把传统的“用中”改而称之为“中庸”,其中的另一重要原因,或即缘于此。
一般而言,在事物的两端之间,总会存在其结合点或曰平衡重心亦即所谓的“中”,但也会有其极端的特殊情况。具体而言,就是事物两端之间已经失去了结合点或曰平衡重心。这时,“中庸”的“时中”准则显然不再适用,于是孔子又为其“中庸”的具体实践,确立了一项特殊准则亦即“权”。
孔子所谓的“权”,就是在事物两端失去其结合点或曰平衡重心的特殊情况下,依据“中庸”的根本目的亦即实现人生之仁这一根本原则,在两端之间而选取其一。这方面的典型事例,是《论语卫灵公》所载孔子曰——“志士仁人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身以成仁。”
在孔子看来,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在于实现人生之仁,这也正是“中庸”的根本目的或曰根本原则。基于此,在生与仁两者不可兼得的极端情况下,依中庸而行的志士仁人,就会舍生而取仁。
对于孔子所确立的“权”这一“中庸”实践的特殊准则,后世先儒纷纷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阐释。例如《孟子离娄上》所载孟子曰——
“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。”
孟子认为,看到嫂子溺水,理应立即援手搭救;否则就是丧失人性的禽兽行为。这虽然形式上违背了“男女授受不亲”的常规常礼,但是却完全符合于“中庸”的根本目的,亦即仁道。特殊情况下的这种极端性做法,就是孔子所谓“中庸”实践的特殊准则亦即“权”。孟子的这一阐释,显然符合于孔子的思想实际。再例如《公羊传》(桓公十一年)注曰,“权者,反于经然后有(又)善者也。”据此可见,“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”。如果其所谓“反经合道”是说,形式上虽然违背了常规常礼,但其结果却合乎“中庸”的根本目的亦即仁道;那么汉儒的这种思想认识,可谓同样反映了孔子所谓之“权”的真实涵义。
行文至此,有必要对“权”与“时中”的具体关系,再作一简要补述。“权”与“时中”的共性是,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生之仁,这也正是孔子“中庸”观的根本目的。从这一意义上来说,“权”其实也就是极端情况下的特殊“时中”。两者的区别则首先在于,“时中”是通常情况下的实践准则,因而使用频率极高;而“权”只是极端情况下的实践准则,因而使用频率相对较低。其次,“时中”是处理人生一般问题的准则;而“权”则是处理关系到人生根本意义的重大问题的准则,因而必须慎重而不可轻易用之。总括而言,“时中”所体现的是,孔学之仁的多样性与灵活性;而“权”则体现了孔学之仁的确定性,亦即根本原则无所变通。
冯志亮,笔名禾子尼,号渤海居士,出生于河北秦皇岛。北京大学特聘教授、中国易经文化馆馆长、中华百家姓博物馆馆长、中华姓氏研究院院长、北京姓氏文化馆馆长、北京风水博物馆馆长、北京海图书画苑首席文化顾问。冯志亮先生是著名品牌推广人、姓氏文化学者、姓名学专家、修谱师、网络新闻营销奠基人和发展者,曾提出关于网络广告价值排斥论的“蓝海观点”。年冯志亮先生受聘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与哲学系特聘教授。冯志亮先生涉猎广泛,书法绘画造诣深厚,并痴迷于文学历史,亦是一位古体词人和家史家谱研究专家。冯志亮先生著有《渤海诗词集》、《姓氏溯源与民俗探究》、《怎样修家谱》、《怎样编家史》、《怎样写自传》、《易经新解》,以及《百家姓寻根手册》五百余部,《中华姓氏家谱》三百余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