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1A与加拿大自雇移民,是美加两国在特殊领域针对杰出人才独一类移民项目。意在吸引国际间有技术、有才能的人群前往当地“开疆拓土”。
很多朋友在评估前,往往会认为这是针对杰出英才的项目,以自己的情况恐难达到标准。但事实上,美国EB-1A与加拿大自雇有着很大的灵活性与发挥空间。
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
正常来说,联邦自雇移民所覆盖的职业范围相较EB-1A更窄一些,要求也低不少。
符合要求的领域包括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。在上述领域有自雇经验,并且在职业列表范围以内,难度就会减少。
当然,如果在职业列表以外并不代表就无法申请了,很多职业定位模糊,能够充分说明申请人个人的能力、成就或贡献便符合自雇项目的宗旨。
职业列表图书类别
图书管理员、保存者和馆长、管理档案者
作家、翻译类别
作者和作家、编辑、新闻工作者、翻译口译人员
创造性艺术家类别
制作人、导演、编舞和相关职业(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舞台、音频、动画)、指挥、作曲家和编曲、音乐家和歌手、舞蹈家、演员和喜剧演员、画家、雕刻家和其它视觉艺术家
图书馆博物馆技术类别
图书馆档案技术员和助理、与博物馆和美术画廊有关的技术人员
影视技术类别
摄影师、影片和摄像机操作员、形象艺术技术员、广播技术员、音像和录影记录技术员、电影、广播和表演艺术的其他技术协调工种、种支持职业在电影、广播和表演艺术
播音员和其他演员类别
广播电视媒体主持人、其他演员(杂技、小丑、街头艺人、时装模特、魔术师、木偶艺人、口技艺人、马戏团演员)
创意设计师和手工艺人类别
平面设计师和插画师、室内设计师、剧院、时尚、展览和其它创意设计师、工匠和手工艺者、制模师-纺织品、皮革和毛皮产品
运动员、教练、裁判员类别
运动员、教练、体育官员(例如计时员、发令员)和裁判员、休闲、体育和健身的领队和教师
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项目细节
01什么算自雇?
第一种情况主要针对于文艺界人士,一定要“自由职业”,并有2年以上的自由职业经历。当然可以是季节性的工作,按劳取酬的工作,或者干脆就是自己单干的“个体户”。如果自己是一间公司的持有者,比如室内设计公司、音乐学校的业务是可以的。
第二种情况主要针对体育界人士,由于这类人群很难满足自雇的条件,运动员和教练大部分都是在职业运动队中。所以对体育节人士或部分文艺人士,还有另外一种定义,参加世界级的赛事或文艺活动也是可以。
第三种情况就是前两种的混合,可以一年自雇经历,一年世界级的经验相结合。
自雇职业或者世界级的经验是自雇移民最基本的要求,在申请时要优先证明。
02如何区分全职工作和自由职业?
全职工作是指申请人的工资来源于从事的工作。而自由职业是来源于相关专业的附加值。比如画家卖出自己的画作、舞蹈演员演出等等。
03究竟需要多高的成就?
有成就固然是好的,在世界级大赛中获奖,或者在国家范围内很有名望,这些都是极大的加分项。
但自雇移民并不要求申请人有很高的专业成就,这点与美国的EB1A和NIW截然不同。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是专业的,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够养活自己,并有一定的专业追求和造诣即可。所以并非最顶级的文体业者才能取胜,只要是行业平均水平以上都有机会。
申请人过往的经历只是入门门槛和考核因素之一,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在加拿大开展业务,并对社会做出贡献。
04自雇移民的评分重要吗?
自雇移民确实也有自己的评分体系,不过这个评分体系只是一个大概参考,并没有太大的意义。
在分的打分标准中,只要满足35分就达到要求。分数只是移民官判断的一个侧面依据,并非主要评判标准。所以即使分数再高,也并不代表一定成功。
35分是什么标准呢,只要有2年的自雇经历,年龄在21到49岁之间,就够分了。所以在自雇移民中,分数可以不用过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