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风水博物馆馆长冯志亮教授谈周朝制礼作

  礼乐制是周代文化的集中体现,它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,又是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。周武王灭商后,西周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,建立稳定的政治制度,支撑周朝天下的有四大制度:封建制(分封制)、井田制、宗法制、礼乐制。

  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,要求贵族在衣、食、住、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,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。就连如何称呼“死”,不同等级的贵族也不一样:

  《礼记·曲礼》:天子死曰崩,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士曰不禄,庶人曰死。

  相传周朝的礼乐制度是周公制定的。周公制礼作乐,对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影响深远。五六百年以后,孔子提到周公制礼作乐的事,还赞赏不绝。

  夏商两代的礼乐文化,虽然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,但是其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却别无二致,都是为了保有其王位,并使其王祚永延。即使是周人,虽然已经具有了“敬天保民”(《周书康诰》)的新思想,但是其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依然未能完全摆脱王祚永延的考虑。然而孔子在这方面,则形成了全新的思想认识。在先秦儒家典籍中,就有这方面的诸多具体载述。

  例如《礼记》所载——

  故礼义也者,人之大端也。(《礼运》)

 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,礼义也。(《冠义》)

  是故圣人作(兴起),为礼以教人,使人以有礼,知自别于禽兽。(《曲礼上》)

  以上三例虽然并非是孔子的原话,但是却基本反映了孔子的思想认识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据此可见,在孔子看来,礼乐对于人生的意义至为重要,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。进一步具体而言,之所以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完全是为了使人能够普遍超越动物性自然生存,从而活成真正意义上的人。这也正是孔学之仁的本质内容之所在。

  再例如《论语八佾》所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人而不仁,如礼何?人而不仁,如乐何?”

  其意是说,作为一个人,如果背弃了仁道,那么礼乐对他还有什么意义呢?这也就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所引游氏曰,“虽欲用之,而礼乐不为之用也。”据此可见,孔子这其实又是在说,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乃是实现人生之仁;一个人如果背弃了仁道,礼乐自然也就对其失去了实际意义。

  又例如《论语》所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不学礼,无以立。”(《季氏》)

  其意是说,一个人如果不学习礼乐,便不能立身于世。朱熹对此作注曰,“品节详明,而德性坚定,故能立。”据此可见,孔子这里所谓的“立”,显然是指活出君子的品性与德行来,或曰活成真正意义上的人。由此看来,此章同样也表明了,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乃是为了实现人生之仁。

  此外又例如《论语颜渊》所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”

  例中的前一句是说,仁亦即理想人格化的具体实践,就是“克己复礼”,亦即理性地克制个人的意欲性情,从而使之符合于礼乐仪则与规范。其中的后一句是说,一旦真正做到了“克己复礼”,那么天下人就都会赞许其为仁人了。这也就是宋儒程子所谓,“克己复礼,则事事皆仁,故曰天下归仁”(朱熹《论语集注》引)。据此可见,孔子这又是在明确表述,礼乐作为人生实践的行为准则与伦理规范,其根本目的乃是实现人生之仁。

  综观上述可见,在孔子看来,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完全是为了普遍实现人生之仁;而礼乐作为人生实践的行为准则与伦理规范,则是“仁”的外在表现形式,是君子仁人的人格风范。

  明确了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之后,孔子进而又为礼乐的具体制订,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或曰基本准则。这主要体现在了以下三个方面。

  其一是“制中”的基本准则。

  《礼记》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礼者,因人情而为之节文。”(《坊记》)

  “礼也者,理也。”(《仲尼燕居》)

  “夫礼,所以制中也。”(同上)

  据此可见,在孔子看来,制礼作乐首先必须顺乎人情(意欲性情),同时又必须合乎道德理性。具体而言,就是准确找出情与理这两端的结合点或曰平衡重心,进而以此规范人们的人生实践,使之既顺乎人之情,又合乎事之理。这就是制礼作乐所必须坚持的“制中”基本准则。这也正是孔子的“中庸”方法论,在其“礼乐”观中的具体体现。

  “制中”准则的价值取向是“致中和”。礼乐作为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,在这方面又各有所侧重。这也就是《礼记乐记》所谓,“乐统同,礼辨异。”具体而言,就是礼侧重于辨清各类社会生活角色的身份、地位,及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;乐侧重于统合并增进人际间的认同感、归属感与亲和力。礼乐结合,相辅相成,从而共“致中和”。不仅使个体人生实践都能有所遵循;而且还能为普遍实现社会之仁,营造出中正和谐的生活秩序与氛围。这也正与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相一致。

  其二是与时俱进的基本准则。

  在孔子看来,制礼作乐首先必须顺乎人之意欲性情,而人情并非固定不变。世易时移,人情自然也会随之而有所变化,因而礼乐的制订也必须与时俱进。具体而言,就是对原有的礼乐及时加以适当调整与修订,从而使其能够适应时代的新特点,符合现实生活的新需要。这也就是《礼记礼器》所谓“礼,时为大。”

  《论语为政》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,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,可知也;其或继周者,虽百世,可知也。”

  据此可见,所谓与时俱进准则,其实也就是“损益”亦即继承与发展创新并重,而绝非是对传统礼乐文化的全面否定。关系到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容,就永远也不能予以否定并扬弃。例如《礼记大传》所载,“亲亲也,尊尊也,长长也,男女有别,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。”如果完全否定传统礼乐文化并彻底扬弃之,必然会造成严重恶果。《礼记经解》所载,“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”,就是为此而向世人发出的明确警诫。

  其三是简约易行的基本准则。

  在孔子看来,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,乃是为了实现人生之仁;因而礼乐的具体制订,切不可本末倒置而搞繁文缛节,而理应坚持简约易行的基本准则。在《礼记》中,对此就有多方面的具体表述。例如——

  礼之失,烦(琐屑、苛细)。(《经解》)

  恭俭庄敬而不烦,则深于礼也。(同上)

  大乐必易,大礼必简。(《乐记》)

  简约易行的基本准则,还体现在了礼乐的用财方面。《礼记檀弓上》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夫礼,为可传也,为可继也。”

  在孔子看来,制订礼乐是为了普遍而长久地实施,因而在其用财方面,就应普遍考虑到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,而不可将其规格标准定得过高。《论语八佾》所载孔子曰——

  “礼,与其奢也,宁俭;丧,与其易(礼数周备)也,宁戚。”

  其中就表述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认识。

  再以礼品与祭品为例。孔子认为,这一般应是不难置办之物。按曾子的话说,士人甚至可以“以文会友”(《颜渊》)。如果“居山以鱼鳖为礼,居泽以鹿豕为礼,君子谓之不知礼”(《礼记礼器》)。至于极其罕见的稀奇之物,就更不应规定作为礼品或祭品。这也就是所谓“天不生,地不养,君子不以为礼,鬼神弗饷也”(同上)。

  冯志亮,笔名禾子尼,号渤海居士,出生于河北秦皇岛。北京大学特聘教授、中国易经文化馆馆长、中华百家姓博物馆馆长、中华姓氏研究院院长、北京姓氏文化馆馆长、北京风水博物馆馆长、北京海图书画苑首席文化顾问。冯志亮先生是著名品牌推广人、姓氏文化学者、姓名学专家、修谱师、网络新闻营销奠基人和发展者,曾提出关于网络广告价值排斥论的“蓝海观点”。年冯志亮先生受聘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与哲学系特聘教授。冯志亮先生涉猎广泛,书法绘画造诣深厚,并痴迷于文学历史,亦是一位古体词人和家史家谱研究专家。冯志亮先生著有《渤海诗词集》、《姓氏溯源与民俗探究》、《怎样修家谱》、《怎样编家史》、《怎样写自传》、《易经新解》,以及《百家姓寻根手册》五百余部,《中华姓氏家谱》三百余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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