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钟兴起于西周,是当时宫廷用于征战、宴饮、祭祀等重大活动的乐器。编钟除了本身的演奏功能之外,更重要的是专属于统治者拥有和使用的,用以表示身份地位和等级权力的礼器。编钟、编磬作为“乐悬制度”的最主要乐器,凝聚了王权的力量,具有鲜明的等级意义,因此在编钟的使用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:“天子宫悬(四面悬钟)、诸侯轩悬(三面悬钟)、卿大夫判悬(两面悬钟)、士特悬(一面悬钟)”。
网络/gt到了春秋战国,随着礼崩乐坏,诸侯僭越现象非常突出,伴随着诸侯王擅自铸造礼器、乐器的风气,编钟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。春秋编钟就单体形制、编组数量及音阶完整性上都大大超越了西周编钟。表明编钟已由强调礼典仪式的政治功能转向强调其本身的演奏功能。
而宋代是金石学盛行的时期,复古之风也很浓郁,宋徽宗在位时对书画、金石、乐律等都倍加推崇。当时普遍推崇的是三代时期(夏商周)的礼乐制度,尤其对周礼尊崇有加。为此出现了一场由宫廷主导、士大夫纷纷参与的复兴青铜文明运动——“再现三代”。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段青铜器制造的重要时期。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,宋徽宗朝铸造了大晟编钟。宋徽宗命大司乐刘昺取法于出土的春秋时期宋公成钟的形制,仿制一套编钟,再现上古的雅乐。在刘昺的督导下,负责乐器铸造的机构——“铸泻务”,精心铸造了12套编钟,每套28枚,即正声12枚,中声12枚,清声4枚,总共枚。
崇宁四年,开始制造大晟乐,《宋史·徽宗本纪》曰:八月“辛卯赐新乐名大晟,置府建官”。政和三年开始演习,五月三十日“行大晟新乐”,其御笔手诏见《宋大诏令》卷一四九。政和七年十二月,因金军南侵,“罢大晟府”(见《宋史·徽宗本纪》)。新乐的施用以至罢府只有五年。
靖康二年,金人掠徽、钦二帝北迁,汴京文物重器同时遭劫。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七十八引《宣和录》曰:“是日(正月三十日庚申)又取……御前法服、仪仗、内家乐女、乐器、大晟乐器、钧容班一百人并乐器”。据《靖康稗史》所收《呻吟语》记载:这些器物乐工与其他文物人役于五月十九日到达燕京(后为中都),计“器物二千五十车,是日始至,点验后,半解上京,半充分赏。……器物收储三库”。此次掠取的大晟乐器井非全部,后来又有出土。《金史·乐志》卷三十九载“初,正隆间海陵营太庙于汴,……其地故宋景灵宫之址也,掘其下得编钟十三,编磬八,皆刻大晟字。”此是靖康二年劫余而埋没于地下的。
金人在得“宋乐”十五年以后,才开始加以利用。“大晟”编钟自其铸成之日起就屡遭劫难,流传至今的数量极少,目前面世的有二十余件,除海淀博物馆馆藏外,故宫博物院、台北故宫博物院、河北省博物馆、辽宁省博物馆等处均有收藏。就钲部铭文来看,除极个别实物之外,其它均有篆刻“大晟”或“大和”器名及相关律名题款。凡有金代改款“大和”的,应属于中都金朝廷用于郊庙社稷的乐器,改款于大定十四年。其保存宋代原款的,当属于“半解上京,半充分赏”而流传于中都和上京两地的。
海淀博物馆馆藏“大晟”编钟,年海淀区四季青出土。此钟系当年的“大晟”编钟之一。据推断,是当年被金人劫掠北上,赏赐于人后散佚的一件,因此得以保存“大晟”之名。此钟整体呈合瓦形,横截面呈椭圆形。纽为两条相对的扁体双夔龙,龙首相对,张嘴吐舌,龙身饰重环状鳞片纹,二龙之间有一方形小穿。钲部以束丝纹分割出篆带,以蟠虺纹为地,有36枚海螺式半球体乳钉。隧部以蟠虺纹组成弧形图案。钲部正面正中阴刻篆书铭文:“大晟”,背面铭文:“中吕中声”,可知其为中声十二律之一。在现存已知的“大晟”编钟中,律名为“中吕中声”的有中国音乐研究院所藏,但此钟已残,海淀博物馆所藏为目前仅见的完整器,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。“大晟”编钟为我们研究宋代庙堂乐制、青铜乐器仿古铸造技术,研究我国古代音乐史、工艺史和宋代古器物学提供了重要佐证,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。